刹车失灵将路人顶到墙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6:5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亚云宋 丹陶陶 记者 殷学兵)马力不足、刹车不灵的三轮车,因装货太多从上坡快速滑下,将路人顶挤到墙上。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请批捕时,受害人突然在医院死亡。日前,玄武区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该嫌犯批捕。 今年45岁的宋某是济南人。今年3月20日傍晚6时许,他驾驶一辆农用三轮车,在红山
交警部门经鉴定认定,肇事三轮车的行车制动踏板有效行程和驻车制动效能不合格。不久,玄武警方将宋某抓获,并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提请检方批捕。案件批捕过程中,玄武检方发现,受害人席某已于4月4日下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玄武检方认为,宋某的行为构成的不是过失致人重伤罪,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是批准逮捕。据玄武区检察院有关检察官介绍,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刑法》规定,犯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则是指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刑法》规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 小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