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地域歧视案”立案(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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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7:5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3月30日,深圳市龙新派出所悬挂出了“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横幅。 4月18日,河南郑州人李东照、任诚宇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告上法庭。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我国历史上首例“地域歧视案”就此立案。 市民:这条路上每天都有抢夺案 3月30日,住在深圳市怡丰路黄龙塘市场附近的居民们发现,在市场附近,挂着警方“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大横幅。 据一位自称在怡丰路做生意已有4年之久的王先生介绍,前段时间,怡丰路上基本上每天都会发生抢夺和敲诈等案件,案件发生后,民警们都会很快赶到事发现场,但犯罪嫌疑人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王先生说,自警方20多天前在街上挂横幅后,路面的案发率有所降低,他才知道原来作案人员大多为河南籍。 龙新派出所罗副所长说,条幅可能是社区民警挂的,派出所并不知情。 广东公安:河南籍不该成主要特征 广东省公安厅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龙新派出所的辖区内确实有一个河南籍的团伙一直在作案,“关键是那个横幅不该把河南籍作为团伙的主要特征,这样一来就极容易伤害河南人的情感。”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起诉者:打官司不是主要目的 在法院门前,李东照告诉记者,河南人最主要的优点就是自强,另外,河南人憨厚、直爽,特别值得称道的是生命力强。 至于缺点,李东照也不含糊,“河南比较全国其他地方来说确实比较贫穷,而且基础教育也跟不上,人口素质就比其他省份低一点。” 李东照有个计划,“打官司并不是我的目的,河南人有缺点,我们还是应该从改变自身毛病开始。” 李东照说,官司不管能不能成功,自己都要开一系列研讨会,“着重讨论河南人的缺点,这才是我告状的主要原因。” 对于这个官司的未来,李东照很坦然,“我们要求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在国家级媒体上刊登书面道歉,这个要求并不过分,但无论结局如何,现在社会反响已经有了,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据《新闻晚报》 相关评论 河南的法院审此案,不妥 《中国青年报》17日发表了一位河南籍作者的文章,认为该案不应被河南的法院受理。 文章说,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2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9条)。显然,由深圳而不是河南的法院受理该案,更合乎律法的要求。 更重要的是,此案虽然只是由两名郑州公民提起的名誉权诉讼,但被诉的名誉侵权的对象实际上是所有河南籍公民,包括当地法官在内的人士事实上也是受侵害者,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的规定(45条),当地法官有必要对此案予以回避,否则难免陷入“做自己案子的法官”的程序非正义,即使胜诉,也不利于维护判决应有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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