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苏仙区政府输了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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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8:05 潇湘晨报 | ||||||||
本报衡阳讯衡东县人民法院于4月11日审结了我省首例民工直接向政府(业主)主张权利的大标的集团诉讼案,依法判决被告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支付原告赵根知、朱华华等112名民工工资共计133万余元及利息,被告郴州工务段科技开发服务中心(简称郴州工务段)和被告衡东县东兴路桥有限公司(简称东兴路桥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998年,苏仙区政府将该区苏园路立交桥工程承包给郴州工务段,郴州工务段将该工
该案属集团诉讼,涉案民工人数众多,加之拖欠工资时间长,金额大,社会影响大,同时该案也是国务院有关农民工工资清欠的通知下发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施行后,我省首例民工直接向政府(业主)主张权利的大标的集团诉讼案件。对此,衡东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案情汇报,接待民工代表,指派民一庭庭长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同时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于今年春节前夕两赴郴州市,冻结了苏仙区政府存款余额130余万元,还邀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听审。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该案于4月11日当庭宣判。 黄光前 肖新平 文友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