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子突发重病 两名死刑犯争相捐献肾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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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9:0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濮阳讯 清丰县一贫困学子突患恶症,社会各界爱心如潮,先后捐款3万余元,两名在押的死刑犯得知消息后,决定捐出自己的肾脏。4月19日,记者采访获知,其中一名24岁的死刑犯已与患病的贫困学子配型成功。 据了解,18岁的张红伟是清丰县一中高三学生。去年底,正为参加高考努力学习的张红伟突患肾衰竭。数月来,张红伟家人辗转河北、山东、河南等地求医,花费3万余元。而此
张红伟患病的消息被当地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关押在濮阳市看守所的死刑犯王继辉、张玉海在电视上看到此事后,被社会各界的爱心义举所感动,内心受到强烈震撼。两人分别向看守所写出申请,要求将自己的肾脏捐给张红伟,以挽救张红伟的生命。4月13日,负责肾移植手术的安阳地区医院专家对王继辉、张玉海分别进行了配型化验。4月15日,配型结果表明,王继辉的血型和抗原、抗体与张红伟的完全相同。 在濮阳市看守所,记者了解到,死刑犯王继辉系巩义市人,张玉海是汤阴县人,两人分别因在濮阳犯下抢劫杀人罪和故意杀人罪而被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采访中,王继辉称,自己一失足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之所以要给不曾谋面的张红伟捐肾,一是想帮助他战胜病魔,重返校园,更重要的是自己可以因此减轻一点对社会的负罪感。 濮阳市卓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死刑犯捐献身体器官,是他们的良心发现,是值得赞扬的,但这种善举一般不会让他们所受的刑罚得到减轻。死刑犯捐献身体器官,必须是在执行死刑后进行,其家人可以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 新闻热线 0371-65796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