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情况≠侵犯名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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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9:22 解放日报 | ||||||||
研究人员王鑫(化名)认为复旦大学博导、教授杨粱(化名)侵犯其专利权,于是四处写信反映情况;杨粱认为王的行为侵犯其名誉权。为此,双方对簿公堂。 2001年12月,浙江建德一家电焊条公司欲对王鑫研究的有机硅复合物进行投资,由于建德公司不放心这个硅复合物到底有多少功效,遂支付5万元研究费委托复旦大学进行实验和评价。该项目由杨粱主管的科研中心负责。
2002年4月,杨粱带领科研中心完成上述研究实验,并出具报告指出:该硅复合物有致命弱点。在此期间,杨粱作为发明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与硅复合物有关的三个发明专利,其中一项获专利授权。 去年4月起,王鑫开始给复旦大学及其他相关部门写信,称杨粱欲“霸占”他的专利权。去年6月,王鑫还直接写信给国家863项目联合办公室。虽然复旦大学以及杨粱本人对此做了解释,但都没有效果。去年12月,杨粱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王鑫告到杨浦区法院,要求王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法院认为,王鑫向杨粱上级主管部门就侵权一事进行投诉,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依法受保护。杨粱也没有证据证明王鑫将其投诉所涉内容向社会和公众散播,因此王鑫的行为客观上未造成杨粱社会评价的降低,未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据此,法院对杨粱的诉请不予支持。 本报通讯员 李学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