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强赛纪念碑”著作权起纷争(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9:59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赵哲/文汪兴宇/摄 老艺术家:倾注很多心血 许芝本是沈阳市著名的民间雕塑艺术家。1998年加盟沈阳白玉石雕塑工程有限公司。国足从沈阳五里河体育场冲进了2002年世界杯,沈阳市十强赛纪念建筑领导小组决定由白玉石公司制作纪念碑。“当时领导小组只是提供了一个大体的轮廓和整体造型的效果图,是我父亲具体设计出了包括人物表情、动作、造型在内的雕塑泥稿小样,2002年5月,公司又根据这一小样最终制作了现在的‘亚洲十强赛胜利雕塑纪念碑’。”许芝本的儿子表示,“我父亲为了这个作品倾注了很多心血。” 一个广告:引发两家官司 “亚洲十强赛胜利纪念碑”矗立在五里河体育场后,其制作单位在行业内外获得了广泛的赞誉。一个偶然机会,白玉石公司在2005年中国网通黄页上发现了辽宁缘福雕塑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里面使用了“亚洲十强赛胜利纪念碑”的“V”字形图案。 原来,2004年5月,许芝本离开了白玉石公司加盟缘福公司,缘福是许芝本的儿子许庆斌自己的公司。“我们这个广告是以我父亲作为主角的,里面都是我父亲的作品,‘亚洲十强赛胜利雕塑纪念碑’的‘V’字形图案是我父亲在泥稿未完成时拍摄的。广告中我强调的是作者,一是突出我父亲,二是避免读者误以为这个雕塑是我们公司的作品。” 庭上激辩:著作权是谁的? 2005年3月,白玉石公司将缘福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在昨天的庭审中,白玉石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且当时许芝本是公司员工,制作“十强赛”小样是属于其职务作品,而且不是他一个人完成的,因此不享有著作权。” 许庆斌表示:“谁能说这个雕塑是一件商品?它根本不具备商品的属性。他根本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我父亲是主要的创作人员,享有该雕塑的著作权。” : 沈阳市委、市政府为纪念中国足球从沈阳五里河体育中心冲出亚洲、走向世界这一盛事,在五里河体育中心东广场竖立“十强赛”纪念雕塑。纪念雕塑底座为黑色大理石,底座之上是直径4米的铜球;在球体顶部,向上伸出“V”字形,顶端装饰城墙雉堞,象征万里长城。“V”形正中雕塑了11名国足运动员,还有主教练米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