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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私锁公司保险柜引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0:19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实习记者 叶子青【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 出纳弄丢了公司的营业款,被要求承担责任。而出纳不但不愿承担责任,还将公司的账本和营业款私自锁在了保险柜里。公司领导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却被出纳告上了劳动仲裁委。

  营业款被盗

  赵女士是一家公司的出纳,平时公司安排她每天下午3点到酒吧将前一天的营业款收回,存入银行账户。2005年1月13日,赵女士来到酒吧,发现吧台的抽屉被撬,自己前一天临时存放在抽屉里的2770元营业款不见了。赵女士立刻报案,并给公司老总打电话通知此事。公司研究决定,每个月从赵女士的奖金中扣除适当金额,填补这笔损失。但赵女士并不同意,她认为这笔损失应该由设计制造吧台的装潢公司和自己单位共同承担。

  双方意见不一致

  而公司并不同意赵女士的说法,公司章程有明文规定:“因职工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由职工个人承担”。同时,按照公司规定,赵女士每天到酒吧清点完营业款后,应立刻存入银行,不得将营业款存放在别处。赵女士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理应由她承担责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赵女士为了给公司施加压力,当天就将公司和酒吧的账本以及存在银行的酒吧营业款统统锁在公司的保险柜里,并更换了保险柜的密码。第二天,公司老总发现账本和营业款被赵女士锁在保险柜后,发了一封通知给她,要求其在1月20日下午4点之前,到公司将保险柜打开,把账本和营业款还回公司,否则将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

  2月20日,公司老总到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解除了与赵女士的劳动关系,接着喊来开锁师傅将保险柜打开,公司在最后支付给赵女士的工资里扣除了这笔开锁的费用。至于那笔被偷的2770元酒吧营业款,公司也不再向赵女士追讨。3月27日,赵女士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恢复自己的劳动关系并返还从工资里扣除的200元开锁费用。近日,公司老总李先生拨打了本报法援热线,就此事的发生所引出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咨询。

  律师点评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钱苏平律师对此表示,赵女士推脱责任的理由并不成立。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个人疏忽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在本起盗窃案中,酒吧虽然是公司请的装潢工程队,但并没有违法行为,并不应该承担责任。赵女士将账本和营业款锁在保险柜中,并更换密码其行为已经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但公司在没有执法机关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私自打开保险柜,并将这笔费用转嫁到赵女士身上是不合理的。公司按照《劳动法》规定解除了与赵女士的劳动关系,是行使自己的权利,是合法的。公司在赵女士所得报酬中所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赵女士当月工资的20%。公司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营业款被盗一案,如果犯罪嫌疑人将赃款退还,则应返还给赵女士。(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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