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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录音真管用 北京一房地产开发商违约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0:36 法制日报

  买房录音真管用 北京一房地产开发商违约赔钱

  签订购房合同前,销售人员承诺房屋有外飘窗,而实际却没有,好在方先生录了音,很有“底气”地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销售公司一并告上法庭。一审丰台法院驳回方先生要求在所购房屋北侧开窗的诉讼请求;判令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方先生5000元。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今天,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房地产开发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4月27日,方先生从房地产销售公司处购买了一套房屋,交房日期为2004年8月18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销售人员强调房屋北侧有外飘窗,为南北通透,且沙盘模型也标明有外飘窗。2004年5月,方先生发现所购房屋北侧没有外飘窗。几经交涉无果后,方先生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两公司在开启外飘窗。

  房地产开发公司称,购房合同平面图中标明的房屋北侧没有外飘窗,房屋设计单位也证明房屋在设计时就没有外飘窗,如开窗将对整栋楼房主体结构产生影响。方先生称,购房合同平面图中没有标示有外飘窗,是因为销售人员讲明同一型号房屋的图纸是统一的,只有几套房屋特殊,无法单独印制。为证明此问题,方晓辉提交了购房人与诚必达公司销售人员就此问题的谈话录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销售公司是受委托进行售房,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法院判决:驳回方先生要求在其所购房屋北侧开窗的诉讼请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方先生五千元。判决后,房地产开发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房地产销售公司表示没有相应模型及资料,销售人员也不能到庭进行说明,根据方先生的当庭陈述及提交的与销售人员的谈话录音,法院认为应认定购房人所述情况属实,但考虑到在双方所签购房合同中,并未对外飘窗问题进行明确约定,故对纠纷的发生双方均有一定过错。又由于增加外飘窗会对楼房主体结构产生影响,故根据客观实际情况,酌情判决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补偿购房人5000元。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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