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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法院集中研讨房屋迁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2:23 新闻晚报

  晚报讯徐女士和徐先生于2004年6月25日离婚,法院判决二人原先共同居住的房屋由徐女士和儿子居住,徐先生则需要迁出该房另觅住处。可是,徐先生取得的房屋折价款41000元,根本不足以在外购房,坚决不肯迁出房屋,遇到这样的执行案件,往往就让法院执行进入困境。

  日前,杨浦区法院首次召开“破解房屋迁让案件执行难”研讨会,提出了解决执行难
的一些方案,要求审判法官树立“审执兼顾”的思想,建议上级法院尽快明确豁免执行财产的范围,提出法院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立体执行模式”。作者:通讯员李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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