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法院集中研讨房屋迁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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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2:23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徐女士和徐先生于2004年6月25日离婚,法院判决二人原先共同居住的房屋由徐女士和儿子居住,徐先生则需要迁出该房另觅住处。可是,徐先生取得的房屋折价款41000元,根本不足以在外购房,坚决不肯迁出房屋,遇到这样的执行案件,往往就让法院执行进入困境。 日前,杨浦区法院首次召开“破解房屋迁让案件执行难”研讨会,提出了解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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