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物业用房尚未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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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2:23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曹杨华庭小区内一套两年来作为物业公司办公的商品房被卖掉了,物业公司搬到了地下室办公。(本报2月21日《物业用房被连续转卖律师建议———物业用房应设“密码”锁定》曾作报道)日前该房产商提出,如规划许可,可为居民扩建物业用房,但在成熟的小区内房子建在哪里仍然悬而未决。 据悉,曹杨华庭小区竣工于2002年10月,按沪普建2001-0024号许可证,物业用房规划
2002年12月,因小区业主入住率提高,业主反映办事不方便,物业公司与房产商签署了租赁合同,由房产开发商将11号102室一套房屋暂借给物业公司使用,两年来物业公司一直在此进行办公。而11号102室房屋自小区规划,大产证出来均为商品房。 记者从普陀区规划局规划管理处获悉,前几年规划中对物业用房没有清晰明确的规定,现在对已规划建成的小区内再进行建设的话,一般是不允许的,除非原来有预留的发展用地或其它特殊情况,是否批准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作者:记者王凤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