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5天就离婚女方卸走家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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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2:45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 (记者 碧霄 实习记者辛羽)昨日,本报刊出的“邱先生和夏女士恋爱分手索赔”一事,引起了读者的讨论。家住长春市轻铁湖西花园的宣女士向本报倾诉:她和男友许先生登记5天后离婚,取消婚约后,宣女士在卸掉属于自己的空调等家电后,许先生认为墙上留下的洞破坏了房屋,要求她赔偿。卸走家电墙上留洞对方要索赔6000元 昨日9时许,记者见到了25岁的宣女士。据她讲,她和男友在一家公司工作,相互接触
宣女士的母亲不同意他们恋爱,许先生为此事经常和宣女士发脾气。两人在今年4月12日登的记。4月13日,双方父母都在帮忙布置新房,因为意见不合,许先生辱骂了宣女士的父母并动手打了宣女士。当时双方家属决定离婚。按照婚前协定,许先生负责买房子和装修,宣女士负责买家电和办婚宴。4月16日办理了离婚手续后,许家人说,卸走家用电器后,在墙上留下了许多窟窿,损坏了新房,要求女方赔偿房屋损失6000元。宣女士气愤地说,我要起诉他们勒索。离婚不是他本意损坏家具必须赔 随后,记者又见到了许先生,许先生认为离婚都是对方母亲的过错,自己原本不想离婚。女方在离婚第二天就把电器都卸掉了。由于安装油烟机、空调、灯具等在墙上打了很多的洞。他们把东西卸走后在墙上留下了很多窟窿、墙上粉刷的白灰也被破坏了。当时为了安空调等打洞,在我的家具柜上也穿了洞,所有损失折合6000元,女方必须赔偿!装修是夫妻共同行为双方间没有索赔权利 吉林北国律师事务所孙景敏主任说,由于双方已经登记,所以他们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就是成立的。由于他们的婚姻关系比较短,法律规定财产还是归原所有人所有。女方的装修是夫妻的共同行为,夫妻间没有索赔的权利。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