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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社会保障部表示:职业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4:10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昨日表示,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已经将受职业病危害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对尘肺病等职业呼吸系统疾病的各类职业病患者提供治疗费用和生活保障。

  记者从昨日在京开幕的第10届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国际会议上获悉,目前,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而职业病已成为重大公共卫生和社会
问题。卫生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我国的职业病形势十分严峻,对职业病的防治和快速发展的经济水平极不适应,这已经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在全国报告的各类职业病中,尘肺病占到80%,其他急慢性中毒约占20%。

  据统计,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累计报告尘肺病例58万多人,这个数字相当于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人的总和。其中已经有14万多人死亡,现有患者44万多。但专家同时指出,由于现在的厂矿企业劳动者的体检率低,报告不全,因此估计实际发病要比报告的例数多10倍,尘肺病实际发生的例数不少于100万人。

  职业病问题为何如此严重?专家分析,主要原因是职业病防治法规落实不力,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经济发展,监管不到位。另外,传统的职业病危害尚未完全消除,新的职业病危害又不断产生。卫生部表示,今后会加强检查力度,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另据悉,国家有关部门已展开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的评选。(钟和)

  新闻背景

  什么是职业病?

  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职业病诊断证明须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

  来源:南方都市报(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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