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退学 民办学校要退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4:53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唐波记者王鑫)鞍山市即日起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要求民办教育机构有学生退(转)学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给学生一定费用。违规收费情节严重的民办教育机构,将受到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的处罚。 按照相关规定,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如果退学或转学,民办教育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学生要求退费的,必须退还全部费用。此外,民办
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专项治理检查中,将对无证办学的非法办学行为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倍以下罚款;没收超审批范围办学的收入,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并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自立项目收费、不按学时收费、超标准收费、涉及退费问题不按有关规定执行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2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