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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洞居民成了“义务治安员”(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17:07 深圳晚报
桥洞居民成了“义务治安员”(图)
  桥洞居民成了“义务治安员”

  虽对周边治安做过不少贡献,但城管部门认为任何人都不能在立交桥下安家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昨晚,记者到侨城东路采访一处立交桥洞居住“部落”时,惊讶发现安身其中的一名男子居然还是熟识民警的“义务治安员”,他对周边治安做过不少贡献。不过,城管部门认为在桥洞过道安家违反了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谁也不能例外。

  昨晚7时许,记者来到立交桥洞所在处,远远就看到洞口炊烟缭绕,七八名男女站在那儿闲聊、做饭,旁边还有几名未成年的小孩在玩耍。桥洞实际上是立交桥下的行人过道,约6米宽,数十米长,桥洞口有灶台,里面还有四五张木板床。带着小孩居住在这儿的几对夫妇白天出海捕鱼,晚上就在这儿落脚,已住了几个月。还有一位姓朱的人已经在这住了一年多,每天白天出去捡废品,但他竟有两件东西:一是印有“治安巡逻”字样的荧光衣,另一样是印有“治安巡逻”字样的红袖章。老朱自称是治安人员,每天居住在这里,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维护桥洞周边治安。其他人员称不久前他们还阻止了一起盗窃变压器的违法行为。他们又指着一旁的绿化带防护铁丝网告诉记者,要不是他们,那些铁丝网早就被偷了。

  记者从辖区派出所了解到,老朱虽不是在册巡防人员,但确实是一名不领工资的“义务治安员”,他的荧光衣和袖章是派出所发放的。据介绍,老朱还真是一位富于正义感的汉子,他住在那里确实有一定威慑作用,周边公用设施被盗情况也因此有所好转。记者采访城管部门了解到,在桥洞过道内占道居住违反了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据介绍,遇上这种情况,执法人员都要展开清理,但清理完后他们马上又回来了。一些群众说像老朱这样的热心人还真难得,有关部门可以破个例,一位群众还建议,可在桥洞旁设个治安岗亭,这样老朱有了落脚之处,既有利治安,也不违反市容管理规定。(请报料人到本报领取报料奖100元)作者:记者袁江斌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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