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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车主开打连环索赔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22:14 法制晚报

  本报讯事故发生后无责车主向受伤者索要垫付的1万余元医疗费,但被法院依据新交通法驳回,车主赵某只好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理赔。

  今天上午9时,门头沟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连环索赔案。

  庭审现场

  庭审中,赵某向法庭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骑车人岳女士受伤住院的医疗证明、保险合同等证据,其中还包括去年诉岳女士索要垫付医疗费的生效民事判决书。赵某认为,自己垫付的1万多元的医药费在5万元的保险限额责任内,保险公司应对这笔费用承担责任。

  而保险公司则认为,赵某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属于社会保险,并非新交通法规定的强制险。此外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投保人事故所占责任比例支付赔偿保险额。本案中赵某并无责任,故保险公司可不予赔偿。此案上午没有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

  案情回放

  2004年6月2日,赵某驾车途中与骑自行车的岳女士相撞。事故发生后,赵某为救治岳女士主动垫付医疗费10669元。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岳女士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此后,赵先生多次要求对方返还垫付医疗费未果。

  去年10月26日,门头沟法院按照“新交法”第76条,一审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对于自己白白垫付的1万多元医药费,赵某随后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付其垫付的1万余元。

  作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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