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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之争 烤鸭店拒绝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5:5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50多年前的照片居然被挂进了烤鸭店。昨日,78岁的退休老教授李元春走上锦江区法院的法庭,状告烤鸭店侵犯其肖像权,并索要两万元损失费。由于调解无果,锦江区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庭审刚开始,李元春便拿出一张已经发黄的老照片,很激动地说:“他们把我的照片挂在烤鸭店里,给我名誉上和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她强烈要求钟记烤鸭店立即停止
侵权,并赔付她两万元损失费。李向法庭陈述,1948年,她在上海读大学时参加了上海举行的第七届运动会,矫健的身姿被拍成多幅照片。没想到50多年后,她的一位朋友在钟记烤鸭店消费时,竟然发现她当年的照片竟被悬挂在这家店中!

  庭审围绕“是否侵犯肖像权”这一焦点而展开。钟记烤鸭店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解释说,这样做的目的纯粹是为了宣扬老四川的文化,弘扬体育精神,是公益性质的展示。所以,根据相关法规,钟记烤鸭店此举属于非赢利性展示所以不构成侵权,当然赔偿也就无从谈起。

  经过约一小时的庭审,由于钟记烤鸭店拒绝调解,主审法官最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锦法 本报记者 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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