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杀女童 少年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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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5:5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邛法研 记者 杨在文)昨日,一个14岁的男孩因为犯强奸、杀人罪,被邛崃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去年,14岁的陈强(化名)还在上小学。10月23日,星期六,陈强独自在山上逛荡。下午3时许,他看到村里8岁的小女孩芸芸(化名)和另一个小男孩在山上玩耍。陈强以捉迷藏为由将芸芸骗到不远处的山林里,用石头将芸芸打晕,强奸了芸芸。事后,他怕芸芸把事
法院认为,陈强作案时已满14岁,依据法律规定,其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处罚,遂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陈强的辩护律师兰国忠。他告诉记者,陈强是个超生的孩子,为了逃避检查,生下来就被寄养了出去。陈强上学后,经常被人讥笑,说他有两个爸爸。兰律师说,这导致他变得孤僻,报复心理日益加剧;陈强还对他讲,和芸芸发生过矛盾。不过,他认为,陈强能干出这种事情和他在镇上看黄色录像也有很大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