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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冻大小形状将强制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6:03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刘浏)昨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针对儿童因食用果冻导致窒息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国家标准委会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组织专家,开始对《果冻》标准进行修订,新的果冻国家强制标准将在今年下半年正式出台。据透露,与原标准相比,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将增加果冻产品大小、形状、软硬以及标签标识方面的内容。

  省市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称:“新标准的规定可能更具体,比如大小,是不是应该做得大一些,这样儿童不容易一口吞下,更安全一些。”

  新标准悲剧将作为修订的参考

  针对近期备受各界关注的问题果冻事件,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昨天也表示,果冻已经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标准是实践经验基础上对科学技术的积累,要发现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潜在危害需要一个过程。如果标准在施行中存在缺陷,就应尽快列入解决问题的议事日程。

  质监部门昨天向记者提供了两份果冻标准,一份是由国家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9月发布的《果冻卫生标准》,另一份是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于2001年11月发布的《果冻》轻工行业标准。记者发现,这两个标准都对果冻的原料、色泽、滋味、性状、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提出要求,但都没有对果冻大小形状以及包装标志上的警示语等作出强制性规定。

  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惯例,一般的标准发布5年后应该修订,轻工行业的果冻标准已经发布4年,也到了可以修订的时间。如今国内发生多起儿童食用果冻死亡的悲剧,可能会作为制定新标准的参考。

  生产商应考虑转型生产液体果冻

  “生产企业不应再生产这种在食用过程中具有安全隐患的小包装果冻。”昨天,一些专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企业应该考虑传统产品的转型,向市场提供具有更高安全性的替代品。”

  一家公司生产的果冻产品专门出口日本。该公司外贸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六七年前日本也发生过食用果冻窒息死亡的案例,此后日本就要求企业生产的果冻产品向液体化方向转变,如果包装直径在4厘米以下,就必须是液体状,这样就算儿童整个吞下,噎住的可能性也极小。该公司副总姚女士建议,国内果冻厂家在生产小包装果冻时可以借鉴这种液体果冻,这样对消费者来说食用会更加安全。

  记者了解到,许多国家对果冻的大小都有严格规定,如美国就规定球形果冻的剖面直径必须超过4.45厘米,非球形果冻的剖面直径须超过3.18厘米。2002年,欧盟禁止销售和进口小杯型果冻;韩国也暂停了直径在4.5厘米以下果冻的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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