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一脚“踩丢”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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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6:2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4月20日讯(记者 刘建) 公交车司机脚踩油门猛一起步,导致车内放置的木箱突然被晃倒,沉重的木箱正好砸中一女乘客的腰部,造成其腰椎骨折。今天,市北法院一审判处公交车所属公司赔偿女乘客周女士4万多元。 2004年4月26日,周女士在大山附近坐上一辆公交车,车行至内蒙古路长途站停靠时,一些打工人员带着很多行李上车,还将3个装满金属工具的木箱摞在一起。等乘客上车后司
随后有人拨打110报警,周女士被送到医院治疗,但住院多天身体仍不能恢复。经鉴定,周女士腰部严重受伤,属于腰椎压缩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周女士将公交车所属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万多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今天上午,市北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已构成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对于周女士主张的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因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所以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最后,法院当庭宣判,公交车所属公司赔偿周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万多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