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牙14颗,12颗与拳击无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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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8:0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宁真 崔洁 肖水金 记者 殷学兵)不久前,本市检方在审查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发现,关于受害人的重伤鉴定报告有多处疑点。报告中认定的14颗被打脱牙齿,有12颗在受伤前就已经脱落。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果然将这12颗牙齿排除,并把原先的“重伤”改定为“轻伤”,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利益。 不久前的一天晚上,家住栖霞区的王东实(化名),因琐事与陈兵(化名)在燕子矶
在受害人一口咬定掉了14颗牙齿的情况下,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走访了医生及有关专家。经医生确认,案发当天,受害人病历记载只有2颗牙齿的脱落为拳击所致。随后,检察官又经专家建议,让受害人拍了X光片,证实了此事。取得确凿证据,检察院将此案退回警方,要求重新鉴定。 经法医重新鉴定,受害人陈兵的牙齿,因拳击仅缺失2颗,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而其余12颗牙齿早在案发前就脱落了。日前,法院审理此案时,采信了检方这一意见,以故意伤害(轻伤)罪,一审判决王东实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昨天,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一位检察官说,在故意伤害案中,法医关于“重伤”还是“轻伤”的鉴定,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悬殊很大,是非常重要的诉讼证据。 据这位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具有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违法活动的职能。检方通过审查监督,既要依法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利益,这样才能保障司法公正。 (编辑 小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