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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费该不该一个人掏 死者忌日家属为钱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08:27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一女子在交通事故中丧生,家属获赔20多万元。然而一个小小的墓地费却引起了家属间的内讧,进而就善后赔款的分割问题,死者的丈夫将岳父母、女儿告上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主审法官判定家属4人共同承担墓地费,并理性地分割了赔偿款。

  死者家属获巨额赔偿

  2004年3月,南京某大学退休职工李骁雍(化名)的妻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8月31日,李骁雍和女儿以及70多岁的岳父母共同委托死者弟弟王骅(化名)提起赔偿诉讼。经法院调解,肇事方共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55350.1元。扣除已垫付的款项,肇事方尚应支付215897.5元,但在执行中实际到位212897.5元,尚有3000元未支付。

  墓地费用引起争议

  妻子去世后,李骁雍花费21800元在南京市某墓园为妻子购买了墓地。

  2004年5月1日,李骁雍与女儿、岳父母在其他亲属在场的情况下签订赔款分配协议,约定善后赔款由他们四人平均分配。实际赔偿款到位后,王骅主持分配,死者父母各得49385.25元,女儿得49991.25元,李骁雍得46015.75元。但李骁雍却认为墓地费用全由自己承担不合理。双方矛盾激化后,王骅就将李骁雍的分得款项留在自己处,余款分别给了其他三人。

  家属内讧闹到法院

  李骁雍一气之下将岳父母、女儿列为被告,将小舅子王骅列为第三人一起告上鼓楼区法院。2005年3月29日,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而这天恰好是李骁雍妻子的一周年忌日,其家属却为善后赔款的分割、墓地费用而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认为,死者的赔偿款应属于死者的丈夫、父母、女儿四人共同拥有,扣除尚未到位的3000元、医疗费、墓地费等费用后,四人平均分配额为43935.25元。

  三被告在明知分配方案未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领取赔偿款,应把超出应得部分的款项返还给原告李骁雍。王骅未得全体共有人同意,擅自分配赔偿款,因此应归还李骁雍赔偿款。基于上述认定,法院于日前判决,三被告一次性各给付李骁雍5450元,第三人王骅一次性给付李骁雍46015.75元,并对上述三被告不能给付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点评

  墓地费该不该一个人掏 死者忌日家属为钱上法庭

  作者:宗一多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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