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车栽进水坑司机丧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0:17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孔慧萍 浦勇 记者 帅勇)残疾人无证驾驶,遇水坑被摔身亡。死者家属随后将公路管理部门告上法院索赔。日前,浦口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赔钱。 2003年8月20日晚7时许,家住浦口区的残疾人韩松(化名)无证驾驶残疾人车回家,在驶到浦珠公路某广场附近时,不慎驶入机动车道一积水坑中,残疾人车摔坏,车上的挡风
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测,发现该水坑深28厘米,事发当日被积水淹没。事发第二天,该水坑被浦口区公路管理部门修复。 料理完韩松的后事,韩松的家人随后将该公路的管理方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10万余元。 对此,公路管理部门认为,韩松之死是由其自身违反多项规定导致的,因为他在没有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驾驶着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内出事。公路管理部门还辩称,由于事发季节长时间降雨,导致无法修复受损路面。因此,他们不应对韩松之死担责。 日前,浦口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路管理部门作为公路的养护部门,应该保持公路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受损路面,保障行车安全。韩松在行车过程中因路面受损引发交通事故,因此,路面损坏是韩松致死的直接原因。 法院还认为,虽然公路管理部门有证据证明该事故发生前连续降雨,但并没有证据证实其对该路面的管理尽到了相应的维护义务。据此,公路管理部门应对韩松之死承担大部分民事责任。至于韩松无证驾驶,法院认为这并非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但韩松事发当天驾车未靠路边行驶,对路面状况缺乏足够的注意,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最终一审判决公路管理部门向韩松家属赔偿损失共6.5万余元。 (编辑 小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