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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经理30次收受贿款17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0:17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谷孝秋 丁晓头 记者 肖岚)作为所在公司的小经理,利用职权先后30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74万余元。日前,经高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严军被法院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

  今年47岁的严军在工程建设领域已有20多年的工作经历。1997年至2004年4月期间,严
军先后担任过所在公司两个分公司的经理。有了点小权,严军开始不安分了,盘算着利用手里职权搞点钱。

  1997年和2003年,严军所在的公司分别承包了本市某区政府办公楼工程和一个小区的广场工程。严军于是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将木工、钢筋工等项目分工给了包工头王福龙施工。在这两次分包过程中,他收受了王福龙送来的3万元钱,此后又向其索要了10万元钱。

  严军受贿最多的一次是在2002年年初至2003年年底。在此期间,他分别将其公司承包的南京两所高校的校区运动场工程分包给包工头王顺平施工,收受贿赂40万元,并向其索要了20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在1997年至2004年4月期间,严军先后30次收受、索取13人财物,共计174万余元,其中索贿达56万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处的情况看,基建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是当前行业犯罪的一大源头,具有隐藏性和易发性等特点。高淳检方将加大预防和打击力度(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 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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