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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女生婚后一年闹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0:17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陆诚)近日,我市某高校一名大四女生的丈夫找到校方领导,声泪俱下地说,妻子铁了心跟他闹离婚,希望学校能帮忙调解。该校领导一听傻了眼,一问才知,这名女生已经结婚一年多。2002年,活泼可爱的某高校大二女生静静(化名),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比她大5岁的李明(化名)。李明是外地人,几年前与朋友一起来宁做生意。聚会上,谈吐幽默风趣的李明赢得了静静的好感。聚会结束时,李明向静静要了手机号码。几次单独约会后,这对年轻男女飞速建立起恋爱关系。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
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没对在校大学生结婚作限制,这一新规也触动了这对情侣。当时,静静和李明已经同居,双方家长也见过面,默认了两人的恋爱关系。为了能更加名正言顺地住在一起,更为了证明是死心塌地爱着对方,两人于当年底领取了结婚证。但甜蜜的生活并不长久。李明的生意做得并不顺利,静静还在上学,没有收入,两人经济上时常捉襟见肘。去年,李明和朋友合计着把生意向外省发展,他开始经常出差,一去就是一两个月。静静升大四后,开始为找工作而奔波。心高气傲的静静不愿屈就在一些小单位,频频面试,频频碰壁,独自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而李明忙着拓展自己的事业,没时间也没精力为静静分忧。两人见面的次数越来越少,每次见面几乎都在吵闹中收场。静静开始觉得李明并不是她理想的丈夫,他俩的学历和背景都有差距,个性都太强,一辈子生活在一起,肯定不会幸福。去年底,她向李明提出离婚。一开始,李明以为静静只是一时冲动。今年初,静静搬回学校宿舍住,他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马丢下外地的生意回到南京,想尽一切办法挽回这段婚姻,静静却不予理会。前几天,心灰意冷的李明找到静静的校领导。他说:“我已经没别的办法了,只希望学校能帮忙劝劝静静。不是说现在已经同意在校大学生结婚了吗?学生的离婚问题,学校也该管管吧。”

  在校生离婚,高校怎么管?

  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禁止在校生婚育和婚育退学的规定删除。然而相关管理细则还未出台,已有在校大学生闹离婚,这让学校老师和领导感到十分为难。一些老师认为,高校对在校生结婚不再禁止,并不代表鼓励和提倡。学校不是街道,不是妇联,更不是法院,与学生学习有关的事,学校应该管,结婚、离婚都是学生的自由,学校不方便插手。一名工作多年的老教师则认为,按照目前的校规,在校学生结婚要面临退学的处罚。教育部新规实施之前的违纪行为应该予以追究。但众多在校学生普遍认为,大学生身处社会和学校的中间地带,虽然享有自由,但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在校大学生结婚”即将开禁,这意味着学校的管理责任更加重大,在校学生不论是结婚、离婚、怀孕、生育,都将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这些都是学校应该管理的。在传统观念中,夫妻婚姻触礁,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那么,在校大学生要离婚,学校应该出面调解吗?在教育部新规定未实施之前已经结婚的学生,应该受校纪处罚吗?在校生结婚后面临的夫妻同住、怀孕、生育等现实问题,学校应该如何协调和管理……从今天起,南京日报开通热线电话84499000,欢迎您发表看法。(编辑 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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