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女生婚后一年闹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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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0:17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陆诚)近日,我市某高校一名大四女生的丈夫找到校方领导,声泪俱下地说,妻子铁了心跟他闹离婚,希望学校能帮忙调解。该校领导一听傻了眼,一问才知,这名女生已经结婚一年多。2002年,活泼可爱的某高校大二女生静静(化名),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比她大5岁的李明(化名)。李明是外地人,几年前与朋友一起来宁做生意。聚会上,谈吐幽默风趣的李明赢得了静静的好感。聚会结束时,李明向静静要了手机号码。几次单独约会后,这对年轻男女飞速建立起恋爱关系。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
在校生离婚,高校怎么管? 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禁止在校生婚育和婚育退学的规定删除。然而相关管理细则还未出台,已有在校大学生闹离婚,这让学校老师和领导感到十分为难。一些老师认为,高校对在校生结婚不再禁止,并不代表鼓励和提倡。学校不是街道,不是妇联,更不是法院,与学生学习有关的事,学校应该管,结婚、离婚都是学生的自由,学校不方便插手。一名工作多年的老教师则认为,按照目前的校规,在校学生结婚要面临退学的处罚。教育部新规实施之前的违纪行为应该予以追究。但众多在校学生普遍认为,大学生身处社会和学校的中间地带,虽然享有自由,但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在校大学生结婚”即将开禁,这意味着学校的管理责任更加重大,在校学生不论是结婚、离婚、怀孕、生育,都将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这些都是学校应该管理的。在传统观念中,夫妻婚姻触礁,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那么,在校大学生要离婚,学校应该出面调解吗?在教育部新规定未实施之前已经结婚的学生,应该受校纪处罚吗?在校生结婚后面临的夫妻同住、怀孕、生育等现实问题,学校应该如何协调和管理……从今天起,南京日报开通热线电话84499000,欢迎您发表看法。(编辑 小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