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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持刀抢劫被抓称是嫖娼 罪犯一审领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0:45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晚上持刀抢劫落入法网,在法院开庭审理时,他竟然说他是在嫖“小姐”。昨日白云区法院依法对罪犯进行了判决。

  据了解,2005年1月20日晚上8时,被告人潘某身揣一把匕首和老乡周某走到筑城白云区同心大桥下,天色已晚,行人稀少,突然前方一对情侣走过来,潘当即拔出匕首抵住女子实施抢劫,并威胁:“把钱拿出来,不然就要你的命!”该女子的男友大声呼救,闻声赶来的联防队员
将潘制服,并当场收缴了匕首,并将潘某带至白云公安分局审讯,潘某一口咬定他没有抢劫,说对方是“小姐”,他是在嫖娼。

  潘某在法庭一口咬定对方是小姐,他是在嫖娼。法庭只好召来潘某的老乡周某,通过周某的证词、被害人的证词、被害人男友的证词、联防的证词共同证实其当时的抢劫行为,法院在被告为零口供的情况下,一审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作者:王冰青 廖波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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