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女持刀捅死同居男友 法院认定并非防卫过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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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1:40 兰州晚报 | ||||||||
崔俊香当着同居男友张某的面,向他人数落张某时,引起张某不满,双方发生争执。在随后的厮打中,张某被崔俊香持刀捅伤致死。那么,崔俊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崔俊香无期徒刑,并赔偿张某女儿直接经济损失费 1.9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崔俊香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一句脏话 “夫妻”俩大动干戈
崔俊香今年43岁,原是某公司工人。她和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工作人员张某结识后,两人以恋人关系相处后不久,便开始了同居生活。 随着在一起生活的久了,由于性格和生活上的差异,导致两人不断发生口角,并产生了很多矛盾。为此,崔俊香心里一直不“舒坦”。2004年11月13日晚9时许,崔俊香和家里来的客人聊天时,聊着聊着便开始向客人大倒“苦水”,当着男友的面诉说张某在日常生活上的一些“不是”,说到愤恨时,崔俊香竟无法控制情绪地骂了张某一句脏话。 一直没有说话的张某,觉得崔俊香太不给自己“面子”,便随手将一个茶杯扔向崔俊香,觉得不解气,又拿起家中的电暖气冲到崔俊香面前,被客人拦住并将电暖气夺下,就在客人回身放电暖气时,两人又厮打在一起。 最终,被打倒在地的崔俊香,顺手拿起家里的水果刀,向张某身上接连捅去,直到张某浑身是血地躺倒在地...... 自杀未遂 崔俊香被判无期 看到地上的鲜血,崔俊香知道自己闯下了人命大祸。于是,她让客人帮忙给“ 120”打电话,又亲自给女儿和亲属打电话告诉他们自己“杀人了”。做完这一切,崔俊香写下一封遗书后,将带血的水果刀向自己腹部连捅3刀。当“120”急救中心到达现场后,发现张某已经死亡,于是便将已经昏迷的崔俊香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张某系被他人持单刃刺器刺破心肺致心包堵塞合并大失血死亡。 此案进入司法程序后,张某年仅8岁的女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崔俊香索赔包括抚养费在内的各项损失20多万元。在庭审中,被告人崔俊香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称是张某对其实施殴打后,才引发了命案的发生,张某应承担前因过错责任。被告人崔俊香的辩护律师提出,崔俊香的行为有防卫性质,应依法从轻。 法院审理后,否定了崔俊香的行为是防卫过当,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被害人张某对损害的扩大负有责任,可以对崔俊香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相关链接 什么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即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如果用较缓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时,就不要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当侵害行为已经被制止时,就不要再继续对侵害者进行伤害。否则,就可能超过正当防卫限度,变为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所造成的损害,是超出正当防卫所必需的防卫强度造成的,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法律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防卫过当行为的动机是出于正当防卫,是为保护合法利益实施的,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主观恶性还是较小,社会危害也要小于其他故意犯罪。所以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记者张嬿/文 李鑫/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