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干一月大厨“被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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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2:10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周先生今年年初应聘了本市长寿路世纪联华内一家餐厅做大厨,他当时还带着手下六个人。但是餐厅开了一个月后,老板突然称,餐厅要转让,然后解雇了所有人。周先生去找老板要这一个月的工钱时,却发现老板已经卷款而逃。他不知道如何讨回自己的工钱。 周先生称,他在报纸上看到这家店的招聘广告后,到餐厅看了看。这家刚开张的餐厅刚装修一新,看起来也很正规。他因为擅长做西餐,又有一个团队,于是很快就通过了招聘
周先生想,这也很正常,餐厅一般都是一边开业,一边申请,所以也没多留意。于是他手上拿的合同只有自己的签名,该餐厅签名盖章的地方没有章。餐厅开业后,周先生经常加班,做得很累,但生意也一般。后来老板突然说不做了,他从侧面知道这所房子原来已经拍卖掉了,老板不过是借此实验而已。但是,周先生打电话给老板时,老板再也没有露过面。 周先生随后拿着这张合同去劳动仲裁机构讨说法,但是因为公司没验资注册过,餐厅也未经过工商登记,所以周先生的这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周先生很不甘心,虽然只有一万多元欠款,但这让人很不安,今后再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上海劳动法律援助中心教授董保华律师称,如果周先生能从其它方面证明这份合同有其他人事部门的签字或认可,则可作为表见代理。如总经理的签名等,只要构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就可以通过法院向其追究赔偿责任。现在不少这样的企业都是边注册,边招工,在此期间签约时,劳动者一定要让用工单位写清显示劳动关系的说明,有帮于保护自己的权益。作者:记者王凤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