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咬坏丈夫“命根” 法院判赔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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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2:3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福州4月21日专电一起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的妻子咬坏丈夫“命根”的离婚案,近日在福建省连城县法院宣判,法院在判决准许原告江某与被告廖某离婚的同时,并由被告廖某给予原告江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廖某是长汀县河田镇人,1995年嫁给连城县文亨乡的原告江某为妻。婚后生育二女,由于生女未生男,双方相互埋怨,夫妻关系不融洽。廖某在性生活不满时,就抓捏江某的身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对江某的身体要害部位实施伤害达到轻伤,给原告的身心造成一定的伤害,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江某诉请离婚应予准许。 法院还同时宣判,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婚姻法》规定,一方有过错造成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应给予无过错方精神赔偿,被告的行为明显有过错,依法应给予原告赔偿,但考虑到被告是农民,无固定收入,结合当地实际,法院判决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沈汝发、陈立烽)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