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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元短款究竟哪去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3:5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陶喜年)因被怀疑与所在单位发生短款有牵连,1998年,原蓝田县邮电局职工韩玉侠被该县检察院羁押148天,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03年4月,她被宣告无罪,事后法院和检察院也对她进行了赔偿。但让韩玉侠和家人纳闷的是,直到今日,7万元短款去了哪里,单位一直没给出明确说法,相关责任人也未受到相应处罚。

  一审判决5年后宣告无罪

  1998年4月7日,对原蓝田县邮电局邮政储汇出纳员韩玉侠来说,是一个终生难忘的日子。因为所在营业室1997年4月发生短款,这天她被蓝田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刑事拘留,4月23日被依法逮捕,同年9月1日被蓝田县人民法院以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韩玉侠提出申诉,蓝田县法院重审后,作出[2001]蓝刑审监字第02号刑事裁定书,驳回申诉。韩玉侠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院[2001]西刑二终字第412号刑事裁定书以原审再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蓝田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03年4月10日,蓝田县法院作出[2003]蓝刑初字第55号刑事判决书,撤消一审判决书,宣告韩玉侠无罪。

  羁押148天获赔8000多元

  2003年9月24日,韩玉侠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交《赔偿申请书》,要求蓝田县法院和蓝田县检察院赔偿原一审判决生效前刑事拘留、逮捕148天的赔偿金,及其他经济、精神损失。2004年10月25日,韩玉侠与法院及检察院达成协议:对于韩玉侠因侵占案被羁押148天的人身羁押赔偿金8277.64元,由蓝田县人民法院负责赔偿;对于被追缴的案款5万元,由蓝田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追回,并返还韩玉侠本人;对于因追缴5万元案款损失的利息,韩玉侠自动放弃追偿权;对于韩玉侠要求的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有关费用,因无法律依据,韩玉侠表示不再追究。

  短款7万元责任谁负

  虽然最终被宣判无罪,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补偿,但韩玉侠心里始终有一个结没有解开:既然单位发生了短款,就该有人负起这个责任;自己当初涉嫌贪污可以被逮捕、“犯侵占罪”可以被判刑,为什么真正的责任人反倒至今未予追究?在一审判决后的1999年7月27日,受韩玉侠及其家属的委托陕西立元会计师事务所对韩玉侠原所在单位短款情况(含短款数额、原因、责任)进行了核查,查证结果为短款7万元(一审判决认定为5万元)。在向蓝田县人民法院提交的《查账情况报告》中,他们建议采取强制措施,取得相关原始单据,以进一步明确7万元资金的去向,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查清有无其他经济问题。

  短款事件另有隐情?

  韩玉侠的丈夫吴天恩告诉记者,短款事发8年了,责任在谁至今没有说法,也无人过问。他曾向蓝田县检察院反映此事,得到的回答是事已了结,就不要再追查了;县邮政局也不愿多谈此事。吴天恩对此特别不能理解,认为这有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记者日前向蓝田县邮政局局长周鑫电话了解此事的进展,他回答:“这涉及个人隐私,不好向你说。”昨天下午,记者赶到蓝田县人民检察院,该院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记者如果要采访,必须先取得市检察院签字同意,要让检察院的同志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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