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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举动折射机制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3:5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静)昨天,本报刊登了“的哥救人找记者作证”的消息,受到很多读者的关注。的哥救人担心“被诬成肇事人,被家属‘粘’上”,是多虑了还是确实该留“心眼”的明智之举,各界人士从不同角度谈了他们的看法。

  从法律上讲的哥多虑了

  西北政法学院行政法系教授王周户介绍,从法律上讲,这位的哥显然是多虑了。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依赖于交管部门。如果当事人家属对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有“异议”,认为“救人者是肇事者”,则应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提供足够证据来推翻交警的认定结果。

  但在现实生活中,从减少维权成本的角度讲,的哥基于对媒体公证客观度的信任,采取求助媒体的手段是适宜的,可以理解的。但这无形中会增加媒体的责任和负担,因此不宜提倡。要想真正消除这种做好事时的顾虑,还应依赖于社会整体法治化程度和公民社会责任心的普遍提高。

  建议目击者主动举证

  西安市交管支队事故处副处长高建民说,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不省人事又没有目击者证明的情况下,家属冤枉了救助者可能是无心的,对此很难予以处罚。而另外一种则是纯属恶意的诬赖,一旦查证将会追究诬赖者相应的法律责任。高建民说,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有相应的程序,不会偏信任何一方,一切事故责任的判断均依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及明确的技术鉴定。

  据闻,国外社会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遇到发生交通事故后,过路者会先帮忙将伤者送往医院,其后所有的目击者都会主动留下来,等候处理事故的交警,将目击经过写成笔录并签名交给警方。高建民说,目击者的主动配合,会彻底打消助人者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交警尽快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提倡。

  健全善人善事的保护机制

  西安市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永春说,单就此个案而言,的哥做法不失为聪明之举。但这种“非常举动”反映了社会对行善做好事者保护机制的缺失。过去我们总是讲“抽象肯定”的大道理,教人助人行善,但又总是出现“具体缺位”,即具体到某一件事,行善者被冤枉时常常艰难地寻找目击者为他们洗清不白之冤。因此,这种保护机制亟须健全。

  当然这种完善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就眼下而言,建议更多地采用技术化的手段,像增加电子眼安装密度,扩大在路面上监控范围。这样既不会放纵了肇事人,更不会让行善者蒙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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