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约定经济独立 丈夫借钱不还妻欲打官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4:06 中国新闻网 | ||||||||
一对再婚夫妻在结婚时约定,双方在经济上独立。婚后不久,丈夫向妻子借款4万元资助儿子买房,还款期限为两年。前不久,因丈夫不肯还钱,妻子委托律师准备状告丈夫。 刘芳和陈成(均为化名)都是徐州人,年轻时来宁工作。两人都曾有过一段不幸的婚姻。1998年3月,经朋友介绍,年过半百的刘芳和陈成相识。当年12月,两人领证结婚。
为避免日后在经济上产生矛盾,刘芳和陈成口头约定在经济上各自独立,平时的生活费用也是双方平摊。刘芳告诉记者,她和陈成其实也没什么财产,但采取AA制,彼此不会猜疑对方的钱花到哪去了。 2002年年初,陈成与前妻生的儿子因买房差10万块钱,就向父亲求助。没有这么多钱的陈成便向刘芳借了4万,约定两年后归还,并写了借据。由于夫妻关系不错,刘芳也没把此事放在心上。去年初,还款期限到时,也没有向丈夫讨债。 去年3月,刘芳的女儿知道这件事后,觉得母亲太老实,便怂恿母亲向继父讨债。谁知这一举动却惹火了陈成,他拒绝还钱。陈成还告诉妻子,夫妻间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出资帮助理所应当,因此,她要求还款的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丈夫的态度让刘芳很生气,她认为,既然陈成写了借条,就该还钱给自己。近日,刘芳委托了律师,要状告丈夫讨回欠款。 那么,刘芳能否讨回欠款?南京普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龙才解释说,陈成向刘芳借款4万元,并立下字据,两者之间就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这并不违反夫妻间相互扶助的义务。既然借贷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刘芳有权要求陈成还款。但前提是,刘芳必须举证证明她与陈成在财产上有约定。 【来源:南京日报;作者:朱晓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