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公布小学入学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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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4:46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租户住满两年才算地段生 新快报讯(记者 陈晶晶 通讯员 杨祖定)荔湾区小学将于5月14日~16日接受入学报名。新租户、二手楼业主子女,须在户口所在的居住地居住满两年才作地段生处理,不够规定年限的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2005学年荔湾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指南》将于4月29日在区属各小学和各街道社区居委公布,适龄儿童的父母按照该指南的提示办理入学手续
荔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1.独生子女证;2.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3.适龄儿童父母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综合税发票;租住房屋的需提交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4.儿童计划免疫证。属于永迁户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入荔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1.有效的拆迁公证协议书;2.出生证、3.独生子女证;4.广州市居民户口簿;5.原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6.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证明。(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