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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起 乱倒建筑垃圾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4:53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昨日,记者从鞍山市环卫部门获悉,建设部近日出台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居民在装修时,不但不能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更不能随便乱倒、抛撒或者堆放,否则,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其处2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虽然以往鞍山一直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对建筑垃圾的排放进行管理,但都没
有对乱排乱倒建筑垃圾做出具体的处罚规定,个别单位和个人乱排乱倒建筑垃圾的现象仍然存在,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也给附近居民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是建设部出台的首个专门针对建筑垃圾排放管理的部门规章,旨在有效遏制乱排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鞍山市环卫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规定》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对居民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排放做出了更明确的管理和处罚规定。鞍山市民在为自家装修时,要将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并将建筑垃圾用袋子装起来,堆放到指定地点。在建筑垃圾产生3日之内,应与当地环卫部门或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取得联系,并依据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收费标准交纳一定的处置费用。

  据了解,施工单位和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如乱排乱倒建筑垃圾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按照相关规定,施工单位不能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未经核准擅自处理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市民如发现乱排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可拨打鞍山市环卫部门的举报电话:0412-2226140。

  (孙明 记者 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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