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采编人员“自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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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4:53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 (记者刘一鸣)近日,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昨日上午,鞍山市委宣传部和市记协组织鞍山报业集团、鞍山广电局及鞍钢日报社等各家新闻媒体相关负责人、采编一线记者,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鞍山各家新闻媒体一致表示积极响应这一行业“自律”规定,规范职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保持鞍山媒体的良好形象。
《规定》中,对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如:新闻采编人员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报道活动时,如与采访报道对象具有亲属关系、友好关系、利益关系等,应实行回避;不得在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新闻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取酬等。 对这一《规定》,各家新闻媒体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积极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规范各家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