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新闻采编人员“自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4:53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 (记者刘一鸣)近日,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昨日上午,鞍山市委宣传部和市记协组织鞍山报业集团、鞍山广电局及鞍钢日报社等各家新闻媒体相关负责人、采编一线记者,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鞍山各家新闻媒体一致表示积极响应这一行业“自律”规定,规范职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保持鞍山媒体的良好形象。

  《规定》中,对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如:新闻采编人员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报道活动时,如与采访报道对象具有亲属关系、友好关系、利益关系等,应实行回避;不得在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新闻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取酬等。

  对这一《规定》,各家新闻媒体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积极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规范各家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为。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摩登老人
摩登原始人登场啦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