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杀同乡要偿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5:11 今晚报 | ||||||||
本报讯昨天,受市高级法院委托,市二中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永雷故意杀人案等数起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宣判后,依据市高级法院核准和市高级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终审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执行了死刑。 故意杀人犯杨永雷,男,23岁,河南省人,小学文化,农民。经审理查明,罪犯杨永雷和被害人郭某某系同乡。2004年3月,杨、郭二人来到本市某建筑工地打工,住同一宿舍,其间二人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