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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杀同乡要偿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5:11 今晚报

  本报讯昨天,受市高级法院委托,市二中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永雷故意杀人案等数起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宣判后,依据市高级法院核准和市高级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终审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执行了死刑。

  故意杀人犯杨永雷,男,23岁,河南省人,小学文化,农民。经审理查明,罪犯杨永雷和被害人郭某某系同乡。2004年3月,杨、郭二人来到本市某建筑工地打工,住同一宿舍,其间二人
曾因琐事关系不睦。2004年4月7日8时许,二人在施工工地再次因琐事发生矛盾,杨永雷遂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被害人猛捅,后逃离现场。被害人郭某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孙启明广胜刘军 伟东 邱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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