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为20元将人捅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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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5:11 今晚报 | ||||||||
本报讯为20元车费,两名出租车司机大动干戈,结果两败俱伤,一方被捅成重伤,另一方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同时被责令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1.3万余元。 被告人于某系本市个体出租汽车司机,因同从事出租客运工作,与被害人张某相识。2004年1月2日17时许,在天津站后广场,张某向于某索要此前因拉客人于某欠其的20元钱,二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厮打中,怒不可遏的于某持刀将张某右腹部捅伤。经法医鉴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于某亦应对由此给张某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于某拒不认罪,且拒不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于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孙启明刘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