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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告超市“变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6:51 法制晚报

  本报讯超市承诺购物后15天内可办理退货,戴先生在规定期限内想退货时,却被告知不能办理。戴先生遂将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店告上法庭。记者今日获悉,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戴先生(原告):

  2005年2月5日,他到北京欧尚超市丰台店购物,发现顾客搭乘的电梯上方写着告示:“在欧尚,您可以改变主意,您可以在购物后15天内携带发票及完好的原包装商品到本商场办理退货。详细规则请至服务台咨询。”戴先生购买了价值188元的化妆品。后戴先生发现买多了,要求超市退货,双方协商未果。戴先生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购物款。

  北京欧尚超市丰台店(被告):

  在邻近超市入口的服务台处写有退货须知,已向所有顾客明示,化妆品等十类货物如无质量问题,不办理退货,且戴某所购物品外包装已损坏,无法再出售。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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