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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学生索学费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16:51 法制晚报

  本报讯因盗窃同宿舍学生手机被拘留15天的冯某,将自己交钱就读的学校推上被告席,要求退还学杂费9300元。记者今天从丰台法院获悉,法院判决新华电脑学校退还原告押金及住宿费共计1380元。

  2004年10月7日,冯某在新华电脑学校学习期间,因盗窃同宿舍学生手机被拘留15日。10月27日,新华学校通知冯某被开除学籍。

  冯某认为她在学校学习仅40天,被告应当退还多交的学习费用,因此要求被告退还不当得利款9300元并承担诉讼费。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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