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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三分之一以上血案发生在夫妻情人之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23:32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去年该市发生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中,39.66%缘于夫妻关系不和、恋爱受挫、家庭暴力等,也就是三分之一以上血案,发生在夫妻和情人(恋人)之间。曾经是如娇似膝的夫妻、海誓山盟的情人何以反目成仇,情仇之间演绎出的悲剧何以如此之多!

  血案之一:容不得妻子高攀

  王志平与妻子宋某几年前从苏北来到无锡打工,过着窘迫的生活。宋某偶尔认识了宜兴人李东,两人彼此很好感,交往密切,发生了不规行为,外面也传出了风言风语。不久宋某提出离婚,并离王而去与李东同居。2003年9月26日晚9时许,王志平携带弹簧刀一把,至李东住处。王志平敲门进屋后,与李东发生争执和扭打,王志平取出弹簧刀对李东的左胸部猛刺2刀,随后王志平又持刀追上宋某,并对宋的右肩部猛刺1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李东因心、肺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宋某因抢救及时保住了性命。

  近三年来,每年到无锡来务工的外来人员以64.41%的速度增长,2004年4月达到133.6万,其中夫妻俩结绊来的大约占7%,有10万左右。这些人进城的目的是为了挣钱养家糊囗,但是,城市的诱惑是他们始料不及的,仅凭一点原始的纯朴难以抵挡,当他们遇到可以改变命运的机遇,很可能从一而终的观念就会打破,伦理道德遭遇滑坡。女性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依附性更强。当丈夫与情人的社会价值严重失衡时,原来的婚姻关系就难以维持。而男性的男权思想在中国农村还比较严重,把妻子作为附属用品,他们不能接受这种“攀高枝”的行为,一旦遭遇这种妻子的这种倒行逆驶,他们会脑羞成怒,采取过激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此类血案已发生多起,归根到底是新旧婚姻观念的冲击。这些城市里的乡下人,处在贫困和旧观念的双重压力之下,社会应该更多的关注他们,不仅给他们讨薪,而且要维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其它合法权利。

  血案之二:不履行“婚诺”残害情人全家

  马勇与李虹感情很投机,但李虹有家庭,无法从家庭中走出来,履行当初对马勇许下的与之结婚的诺言。马勇感到受到了欺骗,产生杀死李虹(女,29岁)全家三囗的歹念。2003年10月17日,马勇将李虹及杨虹女儿刘盈(4岁)骗至江阴市某宾馆。次日凌晨1时许,马勇采用卡扼颈部的手法将李虹杀死,后又将刘盈抛入盛有水的浴缸中,将刘盈溺死。随后马勇携带三角刮刀及从李虹处取得的钥匙,至江阴市李虹家,采用钥匙配开门锁的手法进入该室守候。早晨7时许,当李虹的丈夫王刚回家后,马勇趁其不备之际,用从王刚家取得的榔头及自己随身携带的三角刮刀,采用击打头部、刺戳腹部等方法,将王刚杀死。

  时下部分群体中比较流行婚外情,离婚也显得较为轻松,2004年无锡市约有6000对夫妻离婚。很难说这是对还是错,因为不幸的婚姻确实不少,寻求感情和婚姻中的幸福,重新组合家庭,已被社会认可,受法律保护。但是,人文风俗的不同,观念上的差异依然存在。离婚说起来简单,但亲情难以摆脱,对社会舆论的承载力仍然很重,特别是女性面对的压力更大。本案男女双方感情很投入,确实是情到深处。感情的投入有别于金钱的投入,金钱是可以返还的,而感情只能通过一定的行为来满足对方的需求,才能弥补心理上缺陷和情感上的依附。当一方无法满足对方的需求时,强烈的情感剌激会使人失去理智,走向极端,导致悲剧的发生。因此,做情人容易,结为夫妻难。在面对不幸婚姻状态时,应当提倡采取先结束婚姻关系,后寻找情感所属,慎重许下婚诺,防止亲情、爱情处于矛盾状态,而进入两难境地,从而避免残剧的发生。同时社会应该多一些调和婚姻家庭,以及人与人之间感受情纠葛的机制,让那些心理和情感上有矛盾和缺陷的人,能够得到及时的修正,给予心理和情感上的救助。

  血案之三:女友传染性病遭毒手

  张兵于2003年7月在宜兴市打工时结识了宋敏(女,30岁),两人言谈很投机,性格也彼此适应,相识恨晚,一见钟情,很快双方结下了终身为绊的婚约并同居。同居期间,张兵不久得了性病,怀疑是被宋某传染的,并认定宋某便跟他谈恋爱便在外卖淫。同年10月29日下午,张兵和宋敏在宜兴市宜城镇租住处因琐事发生争吵,被告人张兵即用手猛卡宋敏的颈部,致宋死亡后张即逃离现场。数日后张在南京被警抓获。

  尽管社会发展催生了许多新的思想观念、价值标准和生活方式,但有一点没有改变,那就是忠诚和圣洁的爱情标准。时下有些人在利益的驱动下,违背伦理道德,丢弃良智和忠诚,做一些见不得人的事,挣那些不干净的钱,这是社会、家庭、亲友所不能容忍的。“笑贫不笑娼”之说只是一种讹传流言,而不是大多数人可以接受的观念。特别是热恋中的情人,更容不下这种感情上的欺骗和肉体上肮脏。一旦忠实的一方受到对方不忠、不洁身自好的愚弄和剌激,理智很难战胜感情,出现过激行为。全社会应进一步大力提倡恪守国人的传统伦理道德,唾弃社会中泛起的丑恶现象,诅咒不诚实行为。

  血案之四:网络“畸恋”惨剧

  李明大三那年,在网上聊天时他结识了比她大8岁的江阴女子丁红。丁红有丈夫和一个可爱的儿子,但网上的男子更对她的味囗,两人相识恨晚,三天的网上说情谈爱,相互已爱的不能自拔。第四天李明从山东匆匆赶到江阴,当晚就发生了性关系。2002年3月,丁红与丈夫离婚了,儿子判给了丁红。不久,李明搬进了丁红家,与老人、小孩共同生活,但老人和孩子坚决反对他俩结婚,因此,他俩只能做名义夫妻。共同生活一年多,各方面的矛盾越来越多,先前的浪漫渐渐消褪,丁红决定跟他分手,李明最终搬出了丁家。2004年2月14日情人节那天,李明约丁红出来见面,企图作最后的努力,遭到了拒绝。李明怀揣铁锤和尖刀,逞丁红周围人少之机,窜至丁红所在单位,在楼梯上找到了丁红,用铁锤猛砸丁红的脸部和后脑,丁红当场昏死过去。李明随后割脉自杀未遂。丁红因抢救及时保住了性命,但造成了七级伤残。

  网络给人们扩大了交往的空间,增添了流露思想和情感的机会。但是,网络世界是虚拟的,容易给人产生脱离现实的想像,处置不当可能会产生副作用,并且不仅未成年人容易受误导,而且成年人也可能误入歧途。因此,要多搞一些“网络警示”,提醒网民不要在虚拟世界“玩真”。当然,网络的积极作用是勿庸置疑的,要说的是防范由此可能产生的副作用。眼下媒体对网络的副作用作了不少的宣传,已经引起了家庭和社会的高度警觉。但是,“网络惨剧”还是一幕幕的上演,仅仅从网络中找原因是不够的,单搞“网络警示”也难以奏效,那也只能治表而不能治本。重要的还是要以人为本,从人的主观意识和思想灵魂入手,并注重心理的矫正和生理知识的及时补充。

  血案之五:以暴还暴伤夫性命

  44岁的王林酒后经常殴打妻子李英和儿子王峰。2003年6月初,李英母子预谋找人教训王林,但并不想打死他。同月3日,召集了张某、吴某等四人,要求他们一起殴打王林,但不要打要害部位。次日傍晚,张某、吴某等四人来到王家,李英借故外出离家。张某、吴某等首先训斥王林,并打王林的耳光,随后将王林踢下楼,接着又进行拳打脚踢。直至王林昏迷才罢手离去。次日,王林被发现死在家中。

  家庭暴力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更是一个难题。这既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据媒体介绍,中国有五分之一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这当中的历史原因且不说,最主要的还是文化的落后。据调查,无锡市去年发生的58起家庭成员之间的故意伤害案件,案犯全部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外来务工人员占71.6%。由此可见,除了以法维权外,提高社会的文化素质才是解决家庭暴力治本之策。

  血案之六:妻子无“性福”提出离婚遭杀

  张华因丈夫王某性功能有障碍提出离婚,并于2003年8月开始分房居住。王某不同意离婚,多次发生争吵。10月8日晚,张华与王某在争吵中发生扭打,王某将张华推倒在客厅地上,采用掐颈部、持哑铃砸头部的方法,将张华杀死。

  随着社会的进步,观念的更新,人们对性的正当生理需求,已不再羞涩,而是理直气壮地提出。夫妻之间因为性生活不协调,而引发家庭矛盾,提出离婚的已不在少数。作为夫妻一方生理上存在缺陷,另一方面提出离婚,从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条文来支持,从伦理道德层面来看,社会舆论也没有形成比较一致的看法,只是从个人生理需求上来讲可以得到一些同情和理解。因此,仅凭这个理由离婚很难,由此家庭矛盾会越积越多,处置不当就可能导致严重情况的发生。社会舆论应该对此多给一些理解和宽容,家庭成员多一点忍让和大肚,既允许人性的客观存在,又要求每个人都有家庭和社会责任感,努力使夫妻关系融洽,家庭与社会和谐。注:全文案例涉及人员均为化名。 本报通讯员赵正辉 记者袁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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