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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科名誉侵权案二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23:37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4月21日电(记者秦晴)2004年11月,一篇名为《“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的文章让纳西族奇人宣科将吴学源及《艺术评论》杂志社告上法庭,原告一审胜诉。21日,这起广受学术界关注的名誉侵权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次审理,宣科、吴学源和《艺术评论》杂志社三方围绕着侵权与否这一焦点问题,进行了一整天激烈的控辩交锋,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二审过程中宣科坚持认为,吴学源和《艺术评论》杂志社撰写和刊发了《“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一文,对其人格和名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他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22.7万元。

  吴学源和《艺术评论》杂志社认为法律要认定己方是否侵权,首先就得确认二者所写和刊发的文章是否真实,其次就是认定文章是否有侮辱宣科人格的内容。吴学源和《艺术评论》杂志社表示,他们二审提交的大量新证据,可以证实《“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一文的基本内容是真实的,而且文中所使用的一些批评性词句,均是针对“纳西古乐”的不实之处的学术言论,因此,二者不构成对宣科的侵权。

  被告同时认为宣科主张的122.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法律依据,因为宣科没有证据证明吴学源和《艺术评论》杂志社撰写和刊发《“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一文后,对他造成了多大的伤害,因此不应承担对宣科主张的122.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赔偿。

  2003年10月,一篇名为《“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的文章发表在《艺术评论》杂志创刊号上。文章出自中国传统音乐学会常务理事吴学源之手。吴学源多年从事民族音乐的研究,在文章中他对“纳西古乐”进行了几千字的阐释,并指出:宣科所标榜的“纳西古乐”名不符实,完全是商业炒作,是在造假。

  宣科认为,作为一本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杂志,《艺术评论》登载《“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的行为侵害了他的名誉,给他精神和名誉上造成极大伤害和损毁,使他承受着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2004年11月16日,宣科将吴学源及《艺术评论》杂志社告上法庭,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判原告一审胜诉。被告方因不服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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