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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抓小偷挥拳将其打死 防卫过当被判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01:4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何正华) 保安抓住小偷就是一拳,结果小偷中拳倒地,头撞在坚硬的水泥地上死亡,对于这个责任谁承担?保安为己辩解是履行职责正当防卫,但法院最终认定其为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越秀检察院获悉,某公交公司保安员陈某为自己这一行为要付出三年有期徒刑的代价,这起特殊的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制止不法行为也要讲究限度!

  保安一拳打死车站小偷

  陈某原是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广州汽车客运站保安员,2004年4月30日下午2时,陈某像往常一样值班,当时正是旅客最多的时间。突然,陈某看到有五六名男子围住一名男旅客,拉手的拉手,拽衣服的拽衣服,名义上是要该旅客去坐他们的车,但陈某却感觉到这些人是图谋不轨。

  果然,在拉扯中,陈某看到有一个人乘乱伸进该旅客的裤袋里偷出一部手机,随后扔在地上,而另一人则迅速低头捡起准备逃走,陈某随即大喝一声,冲过来一把抓住捡手机的男子,顺手就是一拳打过去,该男子脑部中拳后一下子倒在地上一动不动。陈某开始以为该男子在装死,当看到血从该男子脑后流出时知道大事不好,慌忙将该男子送到附近医院。但因伤势过重,该男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被指控涉嫌故意伤害

  事后,经越秀公安局法医鉴定,该名男子死因是头部撞在凹凸的水泥板上导致。对于这个结果,陈某始料未及深感歉疚,为弥补这一“过错”,陈某与所在单位一起主动赔偿给死者家属13万元。2004年11月30日,越秀区检察院以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陈某委屈地辩解称,事故的起因是死者偷东西,随后仓惶逃走,他为了抓小偷发生推打,过程中小偷跌倒地上脑部受撞击死亡,对这个结果他完全预料不到,他完全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次事故只能是个意外。

  抓贼酿血案防卫过当是犯罪

  陈某的辩解似乎很有道理,但越秀法院审理后依然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日前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的判决理由是:综合各种证据,死者的死因确实不是陈某打击所致,陈某在用拳头殴打死者时,确实没有料到死者会倒地头部会撞到地上死亡;但如果没有陈某的殴打,死者也不会倒在地上,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陈某打人的行为与死亡后果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其行为是故意伤害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但法院同时认为:陈某的行为是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活动,保护他人的财产不受侵害,属于正当防卫,但实际发生的结果超过了防卫的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加上已对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作出赔偿,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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