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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教师当堂猥亵小学生已被刑拘提请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02:26 燕赵都市报

  元氏县一名45岁、教龄20多年的小学男教师,以批改作业为名,在教室内当着其他男生的面,对13名小学二年级女生进行猥亵,时间长达1年多之久。该教师目前已被元氏警方刑事拘留,正在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调查:校长连称“不可思议”

  昨日下午,记者驱车来到元氏县某村,随意向村民打听此事,他们均表示“知道”,并显得非常气愤。记者找到该村小学,正在门口玩耍的几名六年级男生也称“知道这事”,而当记者向该校几名任课教师询问此事时,他们均言语支吾,不愿多谈,“去问我们校长吧。”

  几经周折,记者见到该校李校长。“太让人震惊了!我开始根本不相信有这事。”据该负责人称,这名“对学生动手脚”的男教师姓刘,在4月11日之前,他对此毫不知情。“11日上午还没到上课时间,村主任就通知我赶紧过去,说有要紧的事,等我急匆匆赶到村主任家,听说他(刘某)对学生有‘那种’动作时,我震惊了。”这名负责人至今仍是一脸不愿相信的表情,连称,“太不可思议了,他怎会干出这样的事?”

  叙述:13名女生长时间“受辱”

  据李校长称,全校目前共有160名小学生,“对学生动手动脚”的教师刘某“包班”任教二年级,“二年级全班共28个孩子,其中(被侵害的)有13个女生,年龄都在七八周岁。”

  据李校长称,4月11日上午,得知情况后他来到学校时,已经有9名学生家长在场,“家长们情绪很激动,后来他(刘某)也到校了,我问他是否有这事时,他坚持不承认。”

  据李校长称,无比气愤的家长一度与教师刘某发生冲突,但很快被制止。因感到事态严重,李校长向上级领导进行了汇报,“警方介入后,别的事情我就不清楚了。”他告诉记者,刘某现在已不在学校,“二年级学生目前有老师在代课。”

  校方:事发前校长毫不知情

  问及事情何时被首先发现,这名校方负责人不愿多谈,“原来我根本不知道,家长怎么知道的,从什么时候就开始了(指教师刘某的行为),我真说不清楚。”而当记者向李校长询问家长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时,他称:“我不是本村的,这些孩子的家长我都不认识。”

  记者欲向学生了解,但校长以二年级学生正在上课为由婉拒记者的要求:“警察已逐个问过(女)孩子,再问恐怕对她们心理有影响。”

  警方:男教师当众猥亵女生

  记者随后赶赴负责办理此案的元氏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马村中队,该中队队长在核实记者的身份并向上级请示后,向记者介绍了案情。

  据这名姓解的中队长称,男教师刘某今年45岁,现任某小学二年级教师,“他以给女学生看作业为名,从去年孩子们上一年级时就开始对全班13名年龄在八九岁的女学生,采取抠、摸的方式进行猥亵。”更加令人惊心的是,“他(刘某)是在教室内当着其他男学生的面,一手批改作业,一手对学生‘动手’,这是公共场合,应该属于从重处理。”

  据解中队长称,警方曾两次对刘某讯问,“他到现在也不承认(猥亵学生),只说是给学生挠痒痒,或者摸摸学生的肚子。”解称,尽管刘某始终对此不予承认,但警方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这13名女孩子都说曾被该老师摸过阴部,另外还有学生家长提供的证据,结合医院做出的鉴定,我们已经对刘某刑事拘留,以涉嫌‘猥亵妇女儿童罪’正在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深入:猥亵事件值得警醒

  采访中记者得知,猥亵13名女生的教师刘某原是一名民办教师,后经自己努力,考取了大专学历后,转为国办教师,至今有20年教龄,而且他有儿有女,有一个完整的家庭。

  究竟其出于何种原因有如此行为,负责办理此案的解中队长这样认为:“他可能有点变态。”而该校李校长称,“平时他没有什么不良表现,也没听到其他老师有类似这方面的反映。”

  采访中,当地村民认为,有着20年教龄的刘某做出这样“见不得人的事”,校方及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平时是怎么对老师进行管理的?”同时,另外一些家长也表示忧虑:“(一个教师)对学生猥亵的事情竟持续时间这么久,家长怎么就没有早发现呢?如果家长与孩子之间多些交流和沟通,事情是不是能够及早发现甚至避免呢?”

  本报记者:尹书月;实习生:王荣慧

  点评:如何防患未然

  又是一起猥亵儿童的案件发生,而犯罪嫌疑人竟然又是孩子们的老师!

  类似案件的一些犯罪行为共性显示,要想靠一般的手段来防范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是相当困难的,应该有一些特殊的措施。

  一些国家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有“零宽容”政策,规定成年人不得对儿童有任何形式的触碰,否则就可能被送进监狱。这些国家的孩子在4岁时会被学校告知,任何人都不能触碰他们。对这项令警方和学校草木皆兵的保护未成年人政策,虽然也有一些人觉得过分,但更多的人包括孩子们的父母表示理解。他们认为,比起孩子们遭受性侵害的严重后果,这种可能导致人与人之间产生隔阂的政策是能够接受的。

  强奸猥亵儿童的恶性案件不断发生,也曾引起社会舆论和政府、学校的普遍关注。国家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犯罪,并在学校建立此类案件及时报告制度。这些都没有错,但却无法杜绝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问题。因为其出发点是打击犯罪,针对的是已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只能做到这点,而无法预防犯罪,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免受非法侵害,社会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治安秩序,群众对政府就不会满意。

  我国是一个重教育、讲修养的国家,但多例强奸猥亵儿童案件,恰恰就发生在应最重教育、讲修养的校园。我们无须照搬国外“零宽容”政策,但不妨借鉴,在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界线,明确规定哪些接触行为是不能容许的。成年人如果超越这条界线,就可以认为有犯罪嫌疑。这样做或许有违我们的传统,但如果可能对减少强奸猥亵儿童犯罪有所裨益,有时候也需矫枉过正。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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