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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学生突患肾衰竭 两名死刑犯主动捐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05:23 中国青年报

  本报郑州4月21日电(孟亮 记者 韩俊杰)从电视上看到一位贫困学生急需换肾救命,河南两名在押死刑犯主动申请捐肾。今天,一名死刑犯与患病学生配型完全成功。如无意外,换肾手术将在近日进行。

  今年18岁的张红伟,是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一中高三年级学生。去年底,正在准备高考的他突患肾衰竭。数月来,张家辗转河北、山东、河南等地求医,花费3万余元。张红伟的
母亲身患癌症,一直靠药物维持,张家经济状况极其窘迫。

  为挽救张红伟的生命,今年以来,清丰县一中先后两次发动师生捐款,并与县红十字会、团县委联合向社会发出呼吁。一时间,清丰县干部群众纷纷伸出援手,社会各界爱心涌动。

  3月28日晚,关押在濮阳市看守所的死刑犯王继辉偶然看到了当地媒体的报道,第二天即向看守所申请捐肾。不久,另一名在押死刑犯张玉海也向所里提出了捐肾的申请。

  据了解,王继辉,男,1981年4月24日在河南巩义市出生。2000年9月12日,王继辉在某饭店行窃时被饭店职工王建军发现,王继辉将王建军砍死后逃跑。2004年9月17日,王继辉被抓获。今年3月21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继辉死刑。另一位主动提出捐肾的张玉海,汤阴县人,因犯故意杀人罪,目前也已被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4月13日,负责肾移植手术的濮阳市第一医院的专家对王继辉、张玉海分别进行了配型化验。4月15日,配型结果表明,王继辉的血型和抗原、抗体与张红伟的完全相同,基本具备肾脏移植的条件。该院决定为张红伟实施肾移植手术。

  然而,死刑犯能捐献器官吗?对此,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振软说,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有权作出是否捐献自己器官的决定,任何人无权干涉。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很麻烦。手术必须保证犯人不会发生不测,确保生命安全,不能影响法院的正常审判。

  王继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早晚要被判死刑。如果我能把自己的器官捐献给其他人,让别人重获新生,这将是我一生中所做的最有意义的一件事。”

  张红伟的父亲张相保日前给法院发去一封公开信,希望法院“法外开恩”。张相保在信中说:“他(王继辉)主动提出捐肾的申请,这对我们的孩子来说真是雪中送炭。良心告诉我,只要有万分之一的希望,就必须为这个24岁的孩子呼吁。我不知道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允不允许考虑社会影响和感情因素,但我相信法律无情人有情。我等待着法院的法外开恩。”

  但是,对于张相保的提议,赵振软律师说,法院的量刑是基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而重刑犯人捐献器官只能说明他对自己罪过的忏悔,这是道义上的。张相保为王继辉提出的减刑请求,法院正常情况下不太可能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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