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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出走护理院被火车撞亡 赔450元家属难接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0:15 东方网

  东方网4月22日消息:老汉深夜独自离开护理院,结果命丧疾驰的火车轮下。根据1979年颁布至今沿用的法律规定,铁路部门最多赔偿死者家属450元。为此,死者家属将护理院和上海铁路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9万余元。前天,此案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争议一 老人是否患老年痴呆症

  去年6月,身患心脏病、帕金森症等疾病的崔老汉被儿子送闵行区某护理院。但去年10月某日晚,崔老汉独自离开了护理院。后在医院附近的铁轨边发现了老人的遗体。原来,老人走上铁轨被急驰而过的火车撞死了。

  闻讯赶来的家属悲痛欲绝。崔老汉的儿子认为,父亲身前已患有老年痴呆症,护理院放任其独自外出,应当承担责任。

  但护理院则认为,崔老汉住院几个月中精神正常,且入院前的病历卡上并没有痴呆症。至于崔老汉是否患老年痴呆症,应当出具专业机构的医学证明,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对此判定。

  争议二 护理院是否尽到看护之责

  当晚,护理院小门没有及时关上。崔老汉的儿子认为是院方看护不力,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对此,护理院表示,事发当晚,恰逢有家属前来探望,所以小门没有关。“护士21时半就发觉老人不见了,这时大门还开着。如果老人要外出购物,门卫并不会阻拦。”他们无权限制病人的自由行动,且发现崔老汉不见后,当即派出12人寻找,也及时报警和通知家属,已经尽到了看护之责。

  争议三 铁路是否缺乏保护措施

  据悉,悲剧发生在莘庄地铁车站向东约1公里处的一段铁轨处。

  “为什么在莘庄这样人群密集的地方,铁轨周边不设置护栏?”面对死者家属的质疑,上海铁路部门表示,国家并没有强制规定何地应当设置护栏。

  庭审中争议重重,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但记者获悉,事发后,上海铁路部门在该路段铁轨沿线已经架设了护栏。

  庭后思索

  20年前的赔付标准是否公平

  《铁路法》规定,禁止行人在铁路上行走、坐卧,由此导致的人身伤亡由受害人自行承担。记者获悉,目前铁路部门进行事故赔偿的依据是国务院1979年印发的178号文件《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按照此规定,凡在铁路线上与火车相撞发生事故的,铁路部门均不负责,但会给予死者家属300元的“安葬费和救济金”,加上1984年上海出具的地方规定的赔付标准,两者相加最多只能赔偿450元。

  火车撞死只赔偿450元,这令死者家属实在难以接受。“20年前的赔付标准沿用至今,已经远远滞后,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对此,有关法律专家也认为,如今人们的价值观、法制观都发生了改变,经济消费观念也与以前大不相同,20年的这个法规已失去了它的严密性。同时,赔偿标准也显然不符合现实的情况。

  作者:毛懿 冯秋瑜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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