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婚检父母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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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1:01 燕赵晚报 | ||||||||
女儿无法适应婚姻生活父母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本报讯父母为自幼脑发育不全的女儿“包办”了一桩婚姻,但女儿不能适应婚姻生活。昨日下午,父母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法院宣告这场婚姻无效。据称,此案为去年5月1日取消强制婚检以来,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个宣告婚姻无效案件。
这宗婚姻案件的男女主人公为小根和小丽(均为化名),申请人小丽的父母说,小丽自幼脑发育不全,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智力二级残疾,一直由父母照料日常生活。2004年上半年,经人介绍小根与小丽相识,二人在未做婚检的情况下,于2004年7月26日在长安区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二人与小丽的父母共同生活。因小丽病情不稳,在其发病时伴有狂躁症状,经医院诊治并无好转,且出现病情加重的迹象。小丽不能适应婚姻生活,反而日益影响到父母的正常生活。 昨日下午,小丽的父母、小丽到法院递交了申请,长安区人民法院也已受理了此案。据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同志介绍,此案为去年5月1日取消强制婚检以来,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个宣告婚姻无效案件。 昨日下午,小丽的母亲在长安区人民法院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据其介绍,当初之所以同意这门亲事,主要是出于自己过世后女儿能有人照顾的考虑,而且考虑到女儿婚后也有可能生下个正常的孩子。但现实情况是,因小丽容易出现狂躁症状,二人婚后无法过夫妻生活。而且小根的智商也有些问题,虽然比小丽大10岁,但根本不能担负起照顾妻子的责任。她现在很后悔为女儿安排这桩婚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