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落网后被众人持刀砍伤 警方提醒勿用私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1:07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虞伟 赵琰 实习生 周微) 昨天上午11时许,一名男子在海珠区瑞宝村行窃败露拼命逃窜,有群众持刀展开追捕,在500米外将歹徒抓获并砍伤。 昨天上午11时45分,海珠区瑞宝北约大街二巷20号附近的一根电线杆下留有大量血迹。“刚刚一名小偷在此落网,遭到群众刀砍,浑身是血。”周边档口老板说。
据市民小黄介绍,上午11时许,一名小偷在瑞宝村内撬他人屋门,被人发现后立刻逃跑。事主和群众大呼捉贼,有五六名群众展开追击,其中有人持厨刀。小偷在巷口来回逃窜,终于在500米外被抓获。目击者胡某称,小偷被抓到以后,义愤群众用刀砍小偷的后背。随即警察赶到现场才控制住局面,将浑身是血的小偷带上警车。昨天当地派出所民警证实遭打者是小偷,已入院治疗。该名警察提醒市民,控制住小偷后要移交警方处理,切勿动用私刑。 相关新闻 保安打死小偷被判三年 本报讯 (记者刘佳 通讯员何正华)保安在抓小偷时一拳头打死对方,该负什么责任?越秀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类似案子,法院最后认定其行为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今年27岁的陈某,原是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广州汽车客运站保安员,2004年4月30日下午2时,他抓住一名偷手机的男子,将其一拳打倒,结果该男子倒地不起,送往医院后死亡。警方鉴定显示,该男子是因头部撞在凹凸的水泥板上致死。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打人的行为与死亡后果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其行为是故意伤害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陈某的行为超过了防卫的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