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仍要索赔1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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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2:17 云南日报 | ||||||||
“宣科名誉侵权案”二审昨开庭 昨日上午,宣科诉《“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一文作者吴学源及《艺术评论》杂志名誉侵权案二审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因不服一审判决,宣科、吴学源、《艺术评论》杂志社3方均提出了上诉请求;宣科仍然要求吴学源、《艺术评论》杂志社赔偿损失120万元,而吴学源及《艺术评论》杂志社则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他的所有诉讼请求。
此案的由来是,《艺术评论》杂志创刊号刊登了一篇《“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的文章,作者是吴学源。宣科认为这篇文章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于是把吴学源和《艺术评论》杂志社起诉到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对他的侵害,并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要求对方在报刊上刊登道歉启事;要求吴学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艺术评论》杂志社赔偿112万元。这起因评论而引发的名誉权官司,引起了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报也作了详细报道。丽江中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一、判令被告吴学源、《艺术评论》杂志社立即停止侵害,为原告宣科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要求二被告在《光明日报》、《云南日报》各刊登赔礼道歉声明1次,在《艺术评论》杂志刊登赔礼道歉声明3期,所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查;如二被告拒绝执行,法院将在上述报刊上刊登启事,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二、吴学源赔偿宣科精神损失费2万元、《艺术评论》杂志社赔偿其10万元。对于上述判决,宣科、吴学源、《艺术评论》3方都不太满意,他们都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 昨日上午9时,这一名誉侵权案在省高院智能法庭公开审理,虽是二审但仍然有很多群众到法庭旁听,以至于法庭不仅座无虚席还有人站着旁听。当事人宣科、吴学源、《艺术评论》杂志社总编辑田青都亲自到庭参与诉讼,而3方的律师也没有任何变化,著名律师马军、王达人等人全部到庭。开庭后,首先由宣科一方宣读上诉请求,他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第一项判决,改判第二、三项,即继续要求吴学源向他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艺术评论》杂志社赔偿其损失112万余元;要求吴学源、《艺术评论》杂志社承担诉讼费。 吴学源的上诉请求是: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宣科对吴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诉讼费;《艺术评论》杂志社的上诉请求是: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宣科的全部诉讼请求或者发回重审。 审理中,3方各自的辩论观点与一审时差别不大,主要是围绕这篇评论文章究竟有没有侵害了宣科的名誉,文章究竟有没有侮辱、诽谤了宣科,3方就此展开了激烈辩论。 庭审至昨日下午6时许休庭,由于案件争议仍然很大,省高院将择日宣判。 丁强(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