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无环白条鸡最高罚5万昆3违规餐馆昨被严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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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2:17 云南日报 | ||||||||||
今年3月10日起,为完善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昆明市开始实施一项新规定:凡主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商场、超市和宾馆、饭店、机关食堂等餐饮行业销售和使用的禽类(主要指白条鸡)及其产品,必须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并配有检疫合格标识。该规定颁布一个多月后,餐饮企业执行得如何呢?记者随执法人员调查时发现:情况不容乐观。 在青年路上的某过桥米线店内,执法人员当场查获6只没有检疫合格标志的白条鸡,该店也因此受到了1000元的处罚。在西站立交桥旁一家销售天麻火锅鸡的大型餐馆内,违法情况更为严重:现场查出53只没有检疫合格标志的白条鸡。执法人员在从重处罚时,该餐馆一名男青年还提出质疑:没有检疫合格标志,就意味着所售白条鸡不卫生吗?对此,市畜禽屠宰办工作人员严肃指出:政府对禽类产品加强管理,目的是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并督促餐饮企业改善食品卫生。如果某餐馆仍出售、使用未经检疫的白条鸡,就表明该企业在违反食品卫生法,并对消费者不负责任。 据悉,此次拉网检查将持续数日。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如果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随时拨打举报电话:昆明市商务局(3123067、3136243)、昆明市工商局(4148816、12315)、昆明市卫生局(4124389、3105137)、昆明市农业局(3326913、4145424)。对拒不执行政府通告,又不合作的餐厅、宾馆等,昆明市有关部门将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依法从重处罚。 韩健/文 王宇衡/摄(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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