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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反被人告 昆明的哥冤案又起风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2:17 云南日报

  曾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的哥见义勇为当被告”一案,于去年11月29日在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被指认为“贼”的原告杨明撤诉后,记者昨日获悉,杨明又把的哥来艳春告到法院,经济赔偿由原来5.5万元增加至6.2万元,法庭决定将于5月23日开庭审理。

  原告杨明称,去年11月22日,法庭在开庭审理此案时,他当庭要增加诉讼请求,其理由是:他在昆明市法医院作的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要求来艳春赔偿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失
费总计5.5万元。而后来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所以杨明请求当庭增加诉讼标的,而当时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没有允许杨明的请求。现在,杨明把经济赔偿增加至6.2万元。

  据的哥来艳春介绍,他于2003年7月2日协助两名被抢女子追“贼”,而“作贼心虚”的杨明见到有人追上来,自己惊慌失措摔倒在地,被抢女子下车捡起东西就不见踪影。事后,被追之“贼”反告他“交通事故伤害”,而根据交警部门的鉴定,出租车根本没有撞到自行车,为什么做了好事还被人告呢?来艳春觉得自己的“见义勇为”落得如此结局实在冤枉。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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