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自救三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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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3:4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昨日,厦门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庭长王灵石专门给厦门数百名音像经销商上了一堂法制课,他教给音像零售商在应对诉讼潮的“自救”三招。 其一,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别再经营盗版音像,不要因小失大。王庭长说,一个广东飞乐音像公司就让厦门涉诉零售商少则赔数千元,多则数万元;再来十个八个飞乐公司,那么许多零售商可能就得关门歇业了。
其二,增强维权意识,自己不经营盗版,也监督别的企业别经营盗版,对市场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举报,促使大家都走上健康经营的道路,共同繁荣才能共同昌盛。 其三,零售商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向批发商进货时,一定要履行正规的进货手续,比如说要求出示音像制品许可证,保留清单,这样一旦被告,零售商能得以减轻自己的责任。 如果是已经被告上法庭,那么一定要积极应诉,千万不要采取“逃避”的下下策。王庭长介绍说,在厦门市第一批反盗版诉讼中,有十几家企业积极与原告沟通、协商,取得对方的理解,最终也就赔偿数千元;而有几家音像零售商,拒不出庭或者死不认错,最终只好由法院来判决,这时赔偿就比调解的高出好几倍了。 (厦门晚报) | ||||||||